科研创作处

申报2016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申报2016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字[2011]33号)文件规定,现开始申报2016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务必通知本单位教师。请各二级学院或部门于2016年1月4日将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出版基金推荐评审书》、书稿及出版合同各一份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者务必报送申请项目及书稿电子版,凡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能参加评审。
同时,为加强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管理,科研处对近五年来立项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个别教师申请的出版基金迄今尚未按要求进行出版。为更好地发挥出版基金效益,保证高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时效性,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字[2011]33号)文件规定,凡立项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均需在当年出版,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版的须出具出版社延期证明,并写明相关缘由提交学术委员会,且中途不得擅自变更出版社。超期未出版的将取消立项、收回资助经费。

科研处
2015年12月7日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出版基金推荐评审书.doc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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