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200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受理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3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主页(http://kyxw.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送材料一概不退还。
三、附件材料包括
(一)《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二)应用证明(原件1份)。
(三)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复印件。
(六)著作原件。
四、请有意申报优秀成果奖的教师将有关材料于2007年5月30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候。
五、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六、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科研处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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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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