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申报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2004—2005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工美院办字[2005]16号)文件规定,现开始对2004—2005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和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文件精神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的要求做好此次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一人一表,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表格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张打印。
2、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3、科研工作量统计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05]17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填写。
4、报统计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本人作品处留有标记,装于牛皮纸信封内,便于整理。
5、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我院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内容为依据,如有漏填、误填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严格审核,检查无误签章后于2005年6月29日报送科研处。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