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发〔20152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8 号文件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中的作用,现就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资源效益,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2.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应定期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满足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本单位其他内部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学校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电子数据。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二、严格预算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编制和调整审计。审计机构应当介入预算编制和调整的全过程,审查预算编制内容完整性、编制方法科学性、编制过程合规性;收支预算编制全面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合法性;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合规性。审查校内预算分配方案及公开、公平、公正情况。

5.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收入预算落实情况、支出预算规范情况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的合理性。将影响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因素作为审计重点进行审查。

6.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应当作为预算审计的重点列入年度审计任务,尤其是对重点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发挥情况进行审查。

7.年终决算审计。审查年度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状况以及重大事项披露、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审查年度决算账表是否一致,与学校预算是否一致。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8.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审计报告,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

9.明确审计对象。全面开展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离职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对连续任职两届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

10.明确审计内容。审查部门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结论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

四、开展费用审计,规范公务支出行为

11.审批程序审计。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安排及审批权限、程序、责任的审查,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节约型校园长效机制建设。

12.支出合规性审计。审查上述费用支出范围、标准、支付方式的合规性,支出内容的真实性,结账时间的及时性,以及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

13.会计核算审计。审查上述费用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全面性、真实性,会计核算科目运用的准确性,账表一致性。

五、强化基建修缮工程审计,降低工程成本

14.工程准备阶段审计。审查工程项目的决策情况、建设程序的规范情况;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工程招投标及相关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15.工程施工阶段审计。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情况;工程进度款拨付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形象进度相一致,是否严格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

16.工程竣工阶段审计。审查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取费标准等竣工结算情况。审查工程项目除建安造价外的其他费用情况,以及财务结算前履行审计程序情况、竣工项目转固定资产和基建档案归档情况。

六、加强科研经费审计,促进科研经费规范使用

17. 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审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应责任落实情况。审查科研经费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情况;科研经费支出按项目核算及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核算情况;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支出专项管理情况。

18.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审查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项目相符;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或者合同的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或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合作项目外拨经费程序规范性与真实性。审查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工程、服务或仪器设备是否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审查科研经费是否存在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情况。

19.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经费结余审计。审查学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经费结余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审查科研项目及时结题结账情况及结余经费管理情况。

七、加强资产负债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0.资产配置审计。审查学校资产购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购置方式与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各部门按标准配置资产及规范使用情况。

21.资产有偿使用审计。审查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有偿使用合规性、效益性,以及有偿使用收入规范管理情况。

22.资产处置审计。审查学校资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处置收益上缴国库情况。审查已达到报废标准且不能继续使用资产及时处置情况。

23.资产使用效益审计。重点对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24.负债审计。每年初,应当对学校上一年度负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查负债程序、负债渠道、负债成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学校负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必要性。

八、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加强风险防控

25.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学校应当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将内部控制审计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26.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学校层面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重点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审计机构应参加学校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了解党委行政决策的部署,强化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当好政策落实的督察员,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发展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27.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学校各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审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九、加强审计整改,推进结果公开与运用

28.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9.推进结果公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审计结果,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

30.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工作相结合,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注重审计结果与学校决策相结合,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十、加强内部审计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31.审计队伍建设。要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强化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备与学校事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

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内部审计队伍应当由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

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2.审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计,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在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式,实现审计工作的数字化、

网络化、科学化。

33.审计环境建设。加强审计环境建设,构建和谐的内部审计环境。加强与政府审计机构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做到相互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内部审计工作影响,创造良好和谐的审计工作环境。

34.审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管理,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5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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