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届硕士研究生:
    为使2017届研究生能够顺利毕业,确保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毕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科研成果、前沿讲座、专业实践等环节;已经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汇报工作;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等)。
    二、毕业资格审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成绩单》2份(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区别填写);
    2.《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2份(仅学术型研究生填写);
    3.《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考核表》2份;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和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请研究生于4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675560485@qq.com邮箱。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
    三、填写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基础课”一栏,请根据个人所属学科选择所上课程,其余课程自行删除。
    2.《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中,“参加专家前沿讲座记录” 填写听取专家讲座次数为20。
    3.《实践情况考核表》,填写读研期间的综合实践,主要是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等。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中,对应栏目没有成果的,可自行删除该栏;“本人位次”填写方式为:本人排名/作者总数,例如,本人为第2作者,共5位作者,则填写2/5,如独立完成请写1/1。
    5.除《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外,其余表格不得对格式做任何改动。
    6.除签名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
    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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