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关于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上级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学校定于202011月下旬至12月开展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一)盘点资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以及其它在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检查管理情况。各单位自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以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资产管理员(房地产管理员)是否明确;自查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清查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同时核实2020年度资产,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及时办理。

清查内容:

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使用单位、使用人、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一一对应否则,需及时进行变动调整。重点清查岗位变动以及退休、调离的人员名下资产,在系统中按程序要求做好变动调整。同时清查近两年内即将退休的工作人员名下资产,提前做好变动计划。

2、本年度已购置但未入库的资产,清点后依据票据尽快办理入库手续并打印粘贴条形码。

3、对清查出的盘盈(含外资产)、盘亏、闲置、丢失等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申请意见。

4、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微信客户端进行各类资产的逐项清查。清查完毕后撰写盘亏资产、盘盈资产明细以及具体原因,完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资产清查盘点表和资产清查报告样式附后。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18日前交资产管理处3113室。

5、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着手清查,清查过程中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或QQ工作群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有关反映的共性问题还将在近期资产管理员培训中进行统筹反馈。

三、清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资产清查是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单位内部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将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保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完善信息系统,强化数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完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和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及时增加、变动和处置,真正实现资产从静态到动态的管理,为事业发展、预算编制等重大事项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资产处综合自查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组织专人进行抽查检查。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作为审核审批年度各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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