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对账与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校内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高等学校要组织校内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核实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2023年度资产盘点对账和资产绩效考核校内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对账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和掌握学校国有资产数量、价值、结构、分布、使用情况等,摸清“家底”;加强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条形码粘贴规范,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2.调查资产利用状态。对学校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掌握资产有效使用、低效使用、申请调剂以及待报废等资产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3.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夯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为国有资产年报、月报提供准确数据基础。

(二)盘点对账时间和范围

1、盘点范围:包括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盘盈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盘点。

2、检查管理落实情况:包括自查资产管理制度学习落实和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资产账实相符、安全检查、保管维护、有效使用情况,低效资产拟申请调剂纳入公物仓情况,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拟处置固定资产相关情况,低值易耗品明细,以及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3、清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清查盘点工作资料完成提报后,基准日前如果有关数据信息等发生重要变化可以补充提交进行修正。

(三)主要内容

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名下的资产,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做到使用单位、使用人、设备名称、存放地点一一对应,条码粘贴无误;否则,需及时进行变动调整。资产清查期间,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查看资产条形码粘贴情况,条形码不全的请尽快联系资产科尹兰兰补打条形码并规范粘贴,以备12月份上级入校检查。


各部门单位需将资产清查盘点要求通知到每位使用人(与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对照),特别要注意清查涉及岗位变动以及有关退休、调离的人员(使用人已不在本部门单位)名下资产,在系统中按程序要求做好资产信息变动调整。同时对近一年左右时间内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名下资产提前进行摸底做好变动计划。

盘点表见附件1。

2、拟纳入校内公物仓资产盘点。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我校拟制订试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公物仓管理办法》。

公物仓实施采用实体公物仓运行体系和利用线上平台虚拟公物仓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已无使用需求、但仍具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和调剂。

虚拟公物仓通过“线上调剂”方式开展。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 “山东 省 学 校 固 定 资 产 调 剂 平 台”,作为学校国有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工作重要运行载体。

各部门单位存在拟申请调剂使用情况的,可结合本次盘点对账工作统计相关资产明细。

拟纳入校内公物仓资产明细表见附件2。

3、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设备盘点。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要求,资产使用需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制度。我校已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23〕1号)。开放共享是指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

已经纳入“山东 省 学 校 固 定 资 产 调 剂 平 台”或校园网等平台参与共享的,请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使用记录等材料。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可对照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在本次盘点对账工作中统计本部门需要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范围的资产明细。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如下: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及不适合开放的仪器设备外,一般应列入开放共享范围。单台(套)价值大于10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凡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适宜提供对外服务的,也可申请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产明细表见附件3。

4、低值易耗品明细

各有关部门单位需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资产可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于低值易耗品。存在低值易耗品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该类资产的管理,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做到配置合理、使用记录完整、管理有据可查。低值易耗品参考台账见附件4。

5、待报废资产计划。2024年度拟处置资产计划表见附件5。

6、完成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6。

(四)抽查检查

11月中下旬,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22〕24 号)和《2023 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鲁教财函〔2023〕68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现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2023年度校内自评为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自评工作范围和内容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7)执行。  

部门单位认真研读指标体系,对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评价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开展自评工作将评价表填报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得分后,与相关支撑材料一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资产处(电子稿报至160140@sdada.edu.cn)。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7。

三、材料报送时间与要求

2023年11月,学校全面开展清查盘点对账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23日前报送附件1-7及相关支撑材料。

本次盘点对账与自评是2023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成部分,与学校整体绩效考核挂钩。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本次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抓紧、抓实。各部门单位要如实反映自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工作有缺失的或没落实到位的,能弥补的尽量补充上或落实到位,涉及工作措施不健全、台账不完整等情况的应抓紧补齐完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

12月,山东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组,入校进行基础资料、数据核实和现场勘查等工作,对我校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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