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资产处置流程

资 产 处 置 流 程

处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国资办审核后
资 产 处 置 流 程
处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国资办审核后

处置单位打印处置单相关人员签字

将实物和卡片交给国资办

国资办在实物上粘贴说明

汇总后报院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审议

院领导审批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