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03-04学年第二学期第6次教学例会纪要

03-04学年第二学期第6次教学例会纪要
2004年7月1日下午,在教务处会议室由教务处董占军副处长主持召开了本学期第六次教学例会,参加教学例会的有:张云龙副院长、教务处李友生处长、装潢艺术设计系赵进副主任、环境艺术设计系黄美玉老师、工业设计系王智主任、刘历生老师、服装设计系吕学海副主任、美术系陈飞林主任、李丽娜老师、现代手工艺术系李秀梅书记、数字艺术系罗云平副主任、艺术学系刘鹏老师、社科部庄慧娟副主任、应用技术学院石增全副院长、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金伟科长等。本次教学例会主要就以下事情做了要求:
一、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考试的有关程序组织考试, 在7月2日下午5:30之前,各教学单位务必将03级学生课程成绩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同时其他年级也要尽快将学生成绩上交教学管理科。
二、关于03级学生重修学分做了统一规定
1、重修条件 
(1)课程考试不及格;
(2)因考试作弊、旷考、旷课等原因而未取得课程学分者。
2、重修形式 
(1)开班重修:某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到最少开班人数(专业课为25人,文化课为50人,少于标准班人数60%的不予组班),可单独组建重修班开课,参加重修班的重修考试。
(2)插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最少开班人数,在重修上课时间与正常课时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随低年级重修,参加低年级该课程考试。
(3)少数专业课程,不满足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条件,即低年级虽开设相同课程,但与重修者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自学重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参加低年级同课程的考试。
(4)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因专业教学计划改变,本专业低年级与其他专业均不开设该门课程时,可申请自学重修,可允许参加一次学院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
3、凡重修后依然未取得学分者,须再一次重修该门课程,但最多不得重修第三次。
4、教务处将需要重修学分学生名单发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这项工作。
5、凡应重修的课程而未重修,因此造成学分不足后果者,责任自负,不能毕业。
三、根据学院安排教务处组织举办教学研讨会的要求精神,教务处将会同院办及各系部就如何举办好教学研讨会进行认真协商,做出活动事宜,举办好本次教学研讨会。
四、关于部分系03级学生一年级末选专业方向或工作室的工作,请各系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确定,于7月3日晚8:00之前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五、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水平,教务处研究决定,在今年暑期将组织各教学单位系办公室主任或系秘书到外地学习参观,望各教学单位领导给予支持。
六、关于2003—2004学年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教学研究科经过几天的努力已经把这项工作做完,由于时间仓促难免会出现错误,望各教学单位务必于今天下午将本部门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通知本人,如本人有疑义,请务必于7月2日上午到教学研究科查证核实。
最后,教务处李友生处长、张云龙副院长对一年来各系部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教学工作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例会作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的最重要会议之一,大家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务必要准时参加教学例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中途退场;
2、与会同志一定要认真听取会议安排,把会议要求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安排好本部门的教学工作;
3、会议要求各教学单位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大家务必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004年6月17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