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艺术实践课的规定(修订)


根据学校学分制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计划的安排,艺术实践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每学期所学课程制定每学期艺术实践的计划,规定艺术实践的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学校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和技术能力”的教学理念,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把握设计艺术的发展动态,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艺术实践内容
选择与本学期主干课程密切相关的内容,每个班级安排一名指导教师,确定艺术实践的课题,明确艺术实践的目的和考核形式。
三、艺术实践时间
2006级本科1-4学期(专科1-3学期),2003、2004、2005级1-7学期,每学期最后1周为艺术实践周。
四、学分换算
每参加一次,达到规定的要求,通过相应的考核,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2003、2004、2005级每次0.2;2006级每次0.5学分)。
五、艺术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1、艺术实践全过程必须在老师指导下完成。
2、各二级学院在艺术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考核作业,指导教师进行鉴定,鉴定合格方可取得学分。指导教师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实践总结表》(见附件),连同考核作业保存在教学单位。
3、艺术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工作量按照每周每标准班按10学时计算。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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