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生(借读生)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条件,各教学单位在保证本、专科生的正常教学情况下,可以适当接受进修生、借读生。为加强进修生、借读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形式和进修时限
1、进修(借读)形式为全日制脱产进修(借读),可随普通在校生同班系统学习,同题考试,同水平要求。
2、进修、借读期限根据进修生本人或选送单位要求和所借读专业课程而定,可分为学年度进修(借读)、学期进修(借读)、课程进修(借读)等,一般进修时限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进修、借读学习者,必须具有相应程度的同等学历;本、专科课程的进修生或借读生应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程度学历;借读生应该有所在学校同意来校借读的证明。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无精神病、癫痫、麻风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等。
三、进修、借读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进修(借读)申请者需在开课前到学校教务处联系,确定进修(借读)专业或课程和进修(借读)时限,领取和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件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经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其他手续。
2、 教务处负责审核《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申请表》,由教务处签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生、借读生交费通知单》,进修生、借读生按规定到财务处交费。
3、进修生、借读生持交费单到教务处登记,领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生、借读生报到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证》到相关教学单位报到,并到指定班级随班听课学习。
4、 各院(部)均不得接受和安排没有办理进修借读申请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者随班进修、借读学习。
四、进修、借读费用管理
1、 全科进修(借读)按所跟读班级当年学费标准全额交纳;课程进修(借读)生按每学分300元交纳。另外,教材、讲义、实验、实习、调查和设计等费用,按实际需要另行收费。进修费按其进修期限一次性交清。进修生、借读生在学习过程中自行离校者,学校不退还所交费用。
2、进修生、借读生所交学费40%划到教学单位,30%划到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费和教学设备维护费,30%划到学校。
五、进修生、借读生的管理
1、进修生、借读生按进修计划学习相关专业和课程,在所指定的班级随班听课,不得擅自到进修计划外的专业听课。
2、进修生、借读生按进修计划学习的课程,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证》随班级普通生一同考试,试卷一同批阅。考试成绩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为进修生注册成绩。
3、进修、借读期满,考试合格者,发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结业证书》。不能按计划完成进修或考核不及格,不发给进修(借读)结业证书。借读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由原来学校负责。
4、进修生进修期间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到教务处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来信、来电话请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注册者,按放弃进修资格处理;借读期满需继续借读者,可重新办理手续。
5、进修生、借读生在我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进修、借读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6、进修生、借读生在我校进修期间的生活费、卫生医疗费等自理。
7、进修生、借读生学习期满离校前,必须持《离校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进修生、借读生凭《离校通知单》到教务处领取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成绩统计表》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借读)结业证书》等。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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