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鲁工美院字〔2014〕85号

我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学校要求参加的国家统测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我校要求参加的国家统测科目及学校规定的合格线补充说明如下: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

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二、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

(一)综合考量,按史论类专业、艺术理科专业、普通文科专业、普通理科专业招生的学生,自2014级开始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合格线定为320分;以上四类专业2010、2011、2012、2013级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合格线仍然为220分。

(二)除以上四类专业外,自2015届毕业生开始其他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三)小语种学生参照以上两条规定执行。

三、在弹性学制内,尚未拿到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国家统测科目要求仍执行原标准不变。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释:我校现有和即将招生的史论类专业、艺术理科专业、普通文科专业、普通理科专业分别为:

1.史论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3个专业。

2.艺术理科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理科)、产品设计(理科)、服装与服饰设计(理科)、艺术设计(服装理)、艺术设计(产品理)、艺术设计(工业理)6个专业。

3.普通文科专业包括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2个专业。

4.普通理科专业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包装工程、景观园林6个专业。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