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施专业工作室制试点指导意见

鲁工美院办字〔2014〕14号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强化办学特色,探索建立分类体系框架下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学生与教师间的竞争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多方调研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计划从2012级第5学期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先期在部分教学单位和专业间开展工作室制试点工作。

工作室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本,以专业教师为主导,以工作室为依托,以学习任务为驱动,以实际项目或课题为引导,集理论、实践、科研为一体,强化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与处理实际事务能力,促进校企合作、产学互动,促进教学与就业自然衔接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工作室制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空间分类与教学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原则上一年级和二年级继续实行班建制,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高年级逐渐淡化班级概念,以多元化的专业能力培养为主导,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学生自主选课、选师、选室,其教室实行定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各学院学生数量、专业方向以及专业功能的差异性,分为平台教室、班建教室、理论教室、实践教室(实验室)和工作室五种类型。平台教室主要为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合堂教室;班建教室主要为一年级或二年级的固定教室;理论教室主要用于讲授理论性课程及开展一般性教学活动;实践教室主要用于开展需要动手实践的课程和教学活动;工作室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通过开展项目教学、组织参展参赛等实践活动,与社会需求对接,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二)坚持“工作室制”与“导师组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打造优秀的教学团队,进一步整合课程资源,建立课程群,探索“工作室制”与“导师组制”共同参与教学的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完善专业教学工作室运行机制。

(三)坚持鼓励竞争与互助合作相结合原则。真正将“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教师选出来组成导师组,同时为有抱负、素质高、潜力大、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机会,形成优势互补、比学赶帮的良好机制。既要保持敢为人先、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又要树立协作、互助的合作观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四)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从工作室属性分类和功能入手进行试点,累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学校将加强和规范“准入——撤销”机制、“执行——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逐步探索形成以工作室为主导,各种教学模式为依托的具有我校特色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校总体思路的指导下,按照工作室站点“总体设计、分类规划、鼓励竞争、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展开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和研究工作,制定科学严谨、具有本教学单位特色的实施方案。

二、试点工作室的类别与命名

结合我校类型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学生数量以及师资储备、教学资源配置等现状,目前我校尚不具备大面积设置工作室站点教学、完全开放选课选师的条件,因此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国内某些知名艺术类院校的做法。综合考量,工作室制试点应坚持以教学为主导,尤其应坚持探索以实践和特色教学为根本来积累经验。其站点的分布和功能要结合艺术设计专业的实践特点,站在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整体面,突出体现学科本位、能力本位、问题本位和活动本位为主导的实践教学类型上,分类寻求和推进卓越、特色发展之路。工作室分类如下:

(一)体现学科本位为主导的工作室群:专业方向数量多,突出核心,强化“精专”与“博通”并举,既强调学科基础又强调实际应用,易打通易开合,通识性强、选择自由度高。

(二)体现能力本位为主导的工作室:强调思维、设计、技术、工艺、制作、管理、竞争与合作、沟通等复合能力。

(三)体现问题本位为主导的工作室:强调对政策解读、市场调研、需求分析、限制性设计、设计与生产(建造),以问题分析与解决为设计教学出发点。

(四)体现活动本位为主导的工作室:强调作品创意、创作的展示性、流动性和概念性等活动,以展带创、以赛带训。

四类工作室虽定位不同,但在某些功能方面又相互交叉。不宜以某个人或专业名称命名,应以专业方向和功能定位结合的方式命名。

三、工作室制试点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成立导师组

1.工作室应成立导师组,至少固定3名教师。每个工作室有1名专门的负责人,由具有深厚学识的专家担任,并由其聘任工作室教学的其他任课教师。

2.工作室负责人依据专业要求及应用面向,择优聘请相关的任课教师,改变因人设课的教学状况。可以聘本院教师,也可聘其他院教师,也可以校外聘请活跃在行业第一线的专家、学者、企业家、设计师、工艺美术大师等一起担任工作室导师(校外人员授课资格要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认定)。师资结构应多元化配置,不雷同,发挥教师各自的优点和长处,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知识,使工作室发展走出特色之路。

3.试点工作室负责人应完成工作室课程的1/3。工作室负责人必须完成每年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负责组织本工作室的教学组织、行政工作,本人完不成教学工作量的,取消资格。

4.工作室教师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化的知识与实践能力,具备“双师”素质,在承担课程教学的同时,要全面负责指导设计、创作课题与实践项目;应熟悉专业教学的程序及规律,具有把握和驾驭知识的手段和能力,对本专业的发展和未来具有前瞻性,并积极主动参与、研究、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活动。

5.每名专业教师应具备开设3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工作室教师在教研室教学和工作室教学中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控制在4:6左右。

6.工作室导师要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倡导在“教养的基础上进行教育”。要以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的奉献精神及人格品质来影响学生,在把握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的同时,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使学生成长为一个具备一定素质的文化人,为今后发展获得必要的基础。

(二)科学制定教学计划

1.试点工作室开设的项目实践或课题创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明确的分类属性、专业主攻方向和风格特点。

2.试点工作室要充分从艺术设计和教育动态发展规律整体布局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特色,通过调查分析,严密论证,明确每一种能力的具体培养目标及对应的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并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组织实施的方法和形式。工作室所开设课程应有具体明确的课程名称,并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3.试点工作室教学计划制定以1年为一个周期。学年末,各试点工作室应向教务处上报下年度工作室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

4.试点工作室所开设的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模块。工作室应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针对专业课教学,提炼出每一课程的重点知识学分。工作室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时数和学分数占同期教研室制定教学计划中专业选修课课时数和学分数的30%。

四、工作室制试点的申报与审核

(一)导师申报

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教师均可申请成立工作室。

(二)工作室制试点的申报内容

填写工作室申报书,包括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定位、建设思路、课程规划、教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导师组成员介绍、经验与基础条件、外围资源、校企合作能力等内容。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必须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需求,与本工作室的骨干教师研究方向相一致,同时有一定的项目课题作为支撑。

(三)工作室制试点的审核

试点工作室的申报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初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结构与发展、学生人数和空间资源情况,总体把握工作室数量与构成。初审通过后,上报教务处,经过学校教学委员会论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工作室制试点数量

工作室制试点的数量为6至8个。

五、工作室制试点的组织方式

(一)提前向学生公布工作室简介

每学年在学生进入前,工作室应将其研究方向、定位、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导师组成员介绍、关联企业介绍、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题项目等内容提前向学生公布。

(二)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工作室

1.学生通过两年的基础平台学习后,在本学院内根据自己的专业特征、学习兴趣及就业趋向选择和申报相应的工作室。试点期间,工作室导师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对报名学生的上课情况、学习绩点、前修课程、作品质量、竞赛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量,择优录取。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导师的取舍,进行统一调整。试点工作室的人数一般为15至20人,申报学生人数达15人的工作室即可确定,超过20人的工作室,导师通过测试(或按照一定标准)重新筛选。未达到15人的,则取消该工作室。

3.进入试点工作室学习的学生,须修完该试点工作室课程设置中的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此基础上,学期末,学生可提出继续参加本工作室的学习或要求转换工作室的申请。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到课率、任务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决定部分学生离开或进入该工作室,完成工作室学生的微调。调整比例控制在工作室总人数的10%以内。

4.学生可以选择在本学院内不同的试点工作室(包括本学院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工作室)修读学分,四年级原则上在固定的工作室完成毕业设计等教学内容。学生在毕业前应完成毕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分修读任务。

5.试点工作室同时作为本专业方向毕业设计的教学站点,学生均可在本工作室完成毕业设计。

六、试点工作室的教学组织和任务

工作室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落实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促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课程开发与课程体系建设

1.要从社会对高素质艺术类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配置知识资源,把握好课程教学与整体知识体系构筑的关系。工作室的课程设置应该是一种动态方式,而非固化的课程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课程所指的范畴是相对固定的,但课程中的具体内容和教授的方法、作业内容、实践内容都应不断改进和迭代,对课程之间的关系有必要进行经常性的梳理与调整,不能因工作室导师的喜好而使专业教学内容限于新的自我封闭。

2.在强调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的基础上,以培养学生综合素养与设计能力为主线,以工作室为平台,与相关企业单位合作开发基于项目过程实践的特色课程体系,将项目、展赛活动引入实践教学,开设相应的实践课程,并将这些课程直接与社会实践项目相结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对接、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对接,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和发展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应用能力的设计艺术人才。

3.教师要充分利用工作室的实践特色,根据每个实际项目有针对性地设置教学内容,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将市场、产业、专业展赛的最新讯息融入教学,以开阔学生的视野,使教学过程始终保持新鲜活力,同时积极开发专业优质核心课程与配套教材,最终带动专业建设的整体发展。

(二)积极开展项目教学,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鼓励各种类型的工作室通过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将企业、社会、行业的资金、高端设备、技术、人才引入“工作室制”教学体系,打造高规格、高水平的产学研对接实验教学平台,以实际项目促进人才培养。鼓励师生参与项目活动,让学生能够接触到本专业的前沿信息和技术,锻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竞争与合作意识,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

(三)以专业展赛带动工作室实践教学

1.重视专业展赛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相关的专业展赛,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时间,调动学生主动探讨研究的积极性,并将这种方式与课程相结合,培养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2.工作室可针对某些展赛活动,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一系列展赛方案,组成学生合作团队,积极开展各项展赛活动。可以结合工作室及相关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的设施条件,根据各个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辅导,考验学生所学知识,增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实现以展带训、以赛促学的目的。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多样的讲座、学术报告和成果汇报展

工作室要积极开展国内外各种形式多样的、开放的讲座、学术报告和成果展示,营造开放的学术环境。要考虑到各个专业的特点,把各个工作室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拿出来进行汇报和交流。要定期举行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和艺术家系列学术讲座及报告会,扩大与国外相关艺术院校的交流合作。

七、工作室制试点的管理方式

(一)工作室教师归属各教学单位管理

工作室制教学模式实行校、院两级领导下的相对自主的管理方式,工作室教师归属各教学单位管理,原则上由教研室领导。工作室导师负责教学组织安排及教学常规的管理。工作室不但要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而且要对学生的项目实践进行指导与统筹计划,工作室产生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工作室制的良好运转,工作室成立时,必须制订科学、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工作室人员的管理细则及奖惩制度、工作室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细则、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工作室档案建设和管理制度等,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室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教学。在工作室项目课程结束时,学生应总结自己的学习经验、教训以及改进的方法,对工作室学习的过程进行文字与光盘记录,上交教务处备案,并对教学成果进行汇报展览。导师要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过程和作品质量进行公开讲评,参与实战课题的作品质量由市场来决定,导师负责指导。课程结束后,导师要对工作室的展览作品进行统计与整理,并进行教学总结,确保工作室教学质量。

(四)项目课程的成绩评定

项目课程的成绩评定坚持动态管理、动态考核,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进程中的每个阶段,如项目实施的计划、创意构思、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阶段进行实时考核,着重突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考核,评价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设计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评价方法可由小组自评、组间互评和教师评价三种方式组成。成绩评定以导师评定的成绩为主体,结合小组自评和组间互评情况,以及作品展览等情况确定每个学生分数。

(五)工作室承接社会项目及利益分配

工作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正常的教学、实践任务外,可为社会提供设计服务,并按照市场化标准进行运作,自负盈亏。学校将所有对外为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项目纳入管理范畴。对于项目利润分成,学校提取金额的10%作为学科、专业发展基金,剩余资金由工作室自主分配和使用。主要资金用于工作室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室环境、设施等硬件建设,开展学术交流,参与专业比赛及各类奖励,进而在学校范围内形成产学研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发展态势。

八、工作室制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条件保障

学校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凡入选试点的工作室,试点期间,学校每年为工作室的运行划拨工作经费10万元。

2.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需要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工作室基本条件建设(不包括空间改造及硬件建设支出)、课题研究、项目教学、专家授课、课程交流、参展参赛、网站建设及其他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关的项目支出。

3.经费使用:工作室经费来源我校名校建设工程专项。经费使用要制订相关计划,并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有计划支出,具体请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一年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负责人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九、工作室制试点的评估

为保证工作室建设能够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工作室以建设、评估、再建设、再评估的循环方式进行。工作室经过1学年的运行以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阶段性评估和评价。

(一)工作室教学组织评估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内容、教学绩效、校企合作情况、工作室管理、工作室的特色等。

(二)学生学习成果评估

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是否确实提高,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展赛的名次、发表文章、申请获得的设计专利、创新成果、实际就业率、学生的满意程度等。

(三)工作室教学成果将在每年组织的“设计·生活——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博览会”上设专区单独展示。

(四)学校根据拟定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按三级制管理执行,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学校将根据课题、项目、参展参赛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将取消试点资格。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业工作室申报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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