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社会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组织与工作量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15〕3号

为保证学校承担社会服务项目有效推进,规范学校各单位精干力量团队建设程序,形成我校社会服务项目工作开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社会服务项目活动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激励参与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所有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低于5万元。

一、社会服务项目类型认定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建设团队等综合要素对该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类型作出以下认定标准:

(一)重大社会服务项目

1.我校承担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完成难度高的项目;项目时间长,设计施工持续3个月以上;工作量大,项目团队成员达到10人以上;项目金额较大,项目经费预算不低于300万元。

2.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立项“重大社会服务项目”的。

(二)重点社会服务项目

1.我校承担山东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机关单位、地市政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5人以上,项目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认定为“重点社会服务项目”的。

(三)一般社会服务项目

由学校委托教师个人或团队承担的其它项目,项目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社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抽调原则及程序

(一)抽调原则

学校鼓励师生团队承担社会服务项目,以项目促进实践教学,突显学校社会服务职能。鼓励教师参与学校各类社会服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抽调部分教师集中工作,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任务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同意,经教务处核准后,可以进行教师的抽调。一般社会服务项目不抽调工作人员。

(二)抽调程序

1.重大社会服务项目和部分重点社会服务项目,由社会服务办公室提出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意见,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2.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社会服务办公室出具《学校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学校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教师抽调函》,经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分别核准,并签字确认后执行抽调程序。

3.为参与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被抽调集中工作的教职工考勤,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

三、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工作量认定及教学工作安排

学校充分尊重教师付出的努力和对学校社会服务项目所作出的贡献。学校根据社会服务项目类型、教师参与时间及工作分工进行科研认定和教学工作安排。

(一)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工作量认定

1.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工作量认定办法

学校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纳入横向课题,名为“**社会服务项目横向课题”,列入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具体参照科研处颁发的相关文件,认定的科研工作量,只承认分数,学校不予以科研津贴奖励。

2.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工作量认定程序

由社会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出具教师参与情况说明(项目合同、重大项目立项表、抽调人员表、参与人员科研工作量认定审批表等),科研处根据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确定科研分值。

(二)社会服务项目与课堂实践教学结合

根据学校“实践教学型”的类型定位和“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将社会服务项目与课堂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学校承担的社会服务项目,应积极吸纳师生参与,服务于课堂实践教学,增加师生实践锻炼机会。

附件:

1.学校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申批表

2.学校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教师抽调函

3.学校重大(重点)社会服务项目参与教师科研工作量认定申批表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