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10-03-22 10:11:10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04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享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突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325前,个人对照推荐条件,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提交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实物材料。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表和材料交人事处。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四、推荐选拔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确保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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