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9-09-07 10:38:28

鲁教师函(200916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高校教师

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并由我厅师范处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按照岗前培训科目,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四个科目,参加岗前培训获准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免试相应科目。

二、命题及考务

考试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统一命题。命题坚持难易适中,重在考察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务阅卷和统分等工作由负责岗前培训的青岛、曲阜、烟台和聊城4个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分别承担。并分别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和潍坊学院设考点。厅师范处负责组织对考务工作全过程的巡视和督查。考试费用由四个中心支付。

三、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定为9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3010:00

高等教育学

10:3012:00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下午

14:0015:30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16:0017:30

大学教学论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925前,四中心将相关考试成绩同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和师范处,由两处同时发布,供考生查询。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合格成绩。考试有不合格科目,允许在后两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五、考风考纪

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组织和服务工作。承担培训和考务工作的高校,要向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公平的考试观教育,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和考务组织工作,严格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九年八月二十

Copyright(C) 2009-2010
版权所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事处
鲁ICP备案编号 050033 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37010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