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9-02-27 13:44:22

关于组织200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

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鲁社科联字[2009]3号文件《关于组织200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0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年龄在65周岁(截止20091231日)以上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年龄在35周岁(截止20091231日)以下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同志),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此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做好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同时须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以及社科类省级学会、市或大企业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首位人员。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32-3月15,个人对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须说明符合哪项申报条件,并提交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实物材料)。
2
315-20日,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3
325前各部门将申报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
、相关表格请到山东省社科联网站下载(http://www.sd-skl.gov.cn/)。

人事处

2009年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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