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12-02 09:23:14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今年全省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12 月5日至12月23日。确认时间:12 月8日至12月25日。确认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燕子山路2号),联系人:程绍明、岳冰,联系电话:88597897。2009年5 月9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8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8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8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写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3.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等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陆www.rsks.sdrs.gov.cn查询相关信息

Copyright(C) 2009-2010
版权所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事处
鲁ICP备案编号 050033 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37010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