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11-24 13:05:34

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61号)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09329上午900-1100举行。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12112 19日。2009319328,考生可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级别、语种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根据《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

考试等级

A

B

C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类别、级别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英语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开考后,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避免在答题卡上漏涂或错涂“试卷代码”。

五、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5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教材征订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69号)要求,具体用书征订工作如下:

1.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仍可继续使用。

2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2009年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随书赠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书名为《职称英语考试专项及综合训练》。职称日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校订,书名改为《职称日语考试综合训练》。

42009年考试用书将在书中的固定页次增加网纹防伪标识,并在书中的版权页位置说明网纹防伪标识所在页次,提示购书考生鉴别真伪。同时辅导光盘也进行了加密处理。

5.订书方式: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第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现场统计考试用书、交费,于125前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附件3)及书费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自行到山东人事考试中心购买,网上订书自行进行)。

七、根据人事厅职称外语有关文件,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自2007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行)。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仅限于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类,其他部门(单位)颁发的奖项不在规定范围。主要完成人是指以上三类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证书获得者)。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申报当年填写审核表、当年有效)。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2),并报有关证明材料,于2009暑假前交人事处。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

(一)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60分)或取得合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本通知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其他

职称外语考试报名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办理报考手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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