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于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2008年度项目要围绕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的实际,以研究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等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深化、拓展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对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课题负责人要依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四、《课题指南》所列条目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综合性研究,第二类为分类研究。目的在于大致确定2008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
申报综合研究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六、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七、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申报质量。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上一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申报课题总数的70%,按时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八、课题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否具有完成任务的条件等,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担保。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中级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九、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十、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十一、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在课题评审中实行回避。
十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三、如课题获准立项,负责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5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四、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三级申报制度。除北京市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区划内的课题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受理在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各地申报材料的汇总、分类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五、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08年度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课题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六、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活页夹在申报书内;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彦 邱邑洪:010-84019554
朱飞跃:010-64019757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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