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征稿通知

《“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征稿通知
近年来,油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油画创作水平,体现具有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及艺术风格多样性的中国油画。展现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中国美术家协会决定于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在上海美术馆举办《“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刚泰集团——上海刚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大展组委会:
主 任:刘大为 方增先
副 主 任:戴志祺 朱乃正 朱国荣 徐建刚(刚泰总裁)
委 员:(按姓氏笔画):
方增先 刘大为 朱乃正 朱国荣 邱瑞敏 杨家永
徐建刚 戴志祺
秘 书 长:杨家永
副秘书长:陈 琪 周崇辉(刚泰副总经理)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何小薇
副 主 任:武国强 魏忠善 胡 颖
三、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作品征集
1、参选作品可由作者直接邮寄7寸彩色照片至上海市美术家协会。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创作年代、材料及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须字迹清楚。
2、每位参选者最多交2件作品照片,每件作品照片需交初评费60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482403 021—62483450
联 系 人:何小薇 陶文婕
3、收件日期: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30日
收件地点:上海市美术家协会《“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办公室
初评费请通过邮局汇寄,收款人为画展办公室。
4、初评入围的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进行复评,送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评需另寄复评费40元,汇款地址与初评地址一样。入围复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如因包装或运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5、作品尺寸:边长最大不超过70CM,最小不小于40CM。装裱自理。
6、所有参选照片均不退还。落选作品原作在画展开幕式后一个月内退回。
五、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六、该展的优秀作品获得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大展的资格。
七、入选作品、优秀作品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作品不退。入选作品稿酬4000元(税后),优秀作品稿酬10000元(税后)。画展将出版画册,收入全部参展作品。入选、优秀作品作者均可获赠画册一本。
八、组委会向入选的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或优秀作品证书。
九、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定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组委会
2006年3月10日
“风景·风情”全国小幅油画展送件作品登记表(复印有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地址:
画题: 尺寸:高 CM×宽 CM

请用正楷填写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