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美协2004年申报入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大企业)美协、大专院校、济南军区、省直有关单位:
倾接中国美协(2004)第02号、第03号关于申报全国会员的文件,现将该文件的有关精神及申报时间等事宜综合通知如下:
近年来,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数目有了较多的增长,这使美术家的参展机会相对增加,也使全国美协的组织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市、区美协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根据中国美协章程的要求,积极地将合乎条件的美术家吸收入会。
为方便全国会员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特对今年的申报工作做出以下通知,请各地美协配合实施。
一、申报时间的限定:申报至2004年4月20日前止。除省直零散作者外不受理个人材料;请各市美协4月20日前一次性(以寄出地邮戳或送达日为准)邮寄(送)的材料。
二、申报项目的限定:
1)2004年申报材料中有关展览的填写一定要优先填写中国美协会工部于2003年度下发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的展览目录》(草)中的展览项目(注:以前已下发过此文件,亦可参看山东《美术家通讯》2003年第一期20--27页,如手头没此材料也可电告再补寄),2003年的展览随本件附上。
2)合作者入选或获奖,并为中国美协入会条件的展览算半次,累计达到三次以上者,其中必须有一次单独符合入会条件的展览方可推荐申报。
3)参加两次相关展览,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做为推荐申报对象。
1. 获得正高职称者(教授、编审、研究馆员、一级美术师),其证书必须是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批的,并把复印件随材料一同报来,以证件为准。
2. 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大奖者,如省、市、自治区美协主办建党、建国重大的综合性展览,获特等奖、金奖、一等奖作为参考条件,以证件为准。
4)壁画作者入会,要有三幅作品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上墙,并产生良好影响,征求壁画艺委会同意后,可推荐申报。
5)理论方面的会员申报按以往的标准掌握申报。
6)申报展览及出版物要以2003年12月份以前的展览及出版等为内容,凡2003年12月以后的展览及出版等均在下一次申报中才能生效。
三、申请表格的限定:中国美协会工部对入会人员档案管理将实施新办法。请以本次附件表格为准否则均将视为无效送件(附表格一份,复印有效)。
四、申请材料的审核范围和要求:
1)对所提供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厅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印制的高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厅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含上述人员姓名在内的、获高级职称的人员批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的原著作或其复印件的内容的审核及对出版社及出版刊物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做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5)做为参考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发表的有关作品的发表原件或复印件中刊物名称、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6)做为参考内容,对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收藏相关作品的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注意: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型号复印纸尺寸。
7)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区)美协推荐意见的审核(必须加盖公章);
8)对申报者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的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9)对申请表格所列其它项目的审核。
五、申报者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当年的无效送件并不再通知补件。
六、申请材料的有效期:2004年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申报审核期间内有效,一经公布本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未批人员材料自行终止有效期。中国美协不办理退件,故请申请者及各地美协自留原稿。
七、随着申报入会人数的增加,其申报材料的文字编辑与处理量越来越大,故自今年起,凡经各地省(市、区)美协审批后报上来的每份申请材料须由该申报者交纳80元申报工本费。
特别声明:
1)请各省(市、区)美协在审批上报之前要认真查核材料。如发现填写不实或提供假材料的申报者,将被罚以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的处理并通报所在美协。
2)对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的即使条件具备,三年内不准推荐申报。
▲ 请认真研读本文件诸项,所报材料如有漏项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退回重整材料再报)。
▲ 集中申报时,请列出所报会员详细清单。
▲ 请务于4月20日前寄达济南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美术家协会(250001),并注明“申报中国美协”字样。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04年2月27日
附:1.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书1份,复印有效。
2. 《2003年与入会相关的美术展览及条件》。
附件略,请与科研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