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我院实行的岗位津贴制度,学院决定从本学年起对教学人员正式执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及奖励办法》。
现需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按下列要求进行工作:
1、统计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一人一表。
2、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3、科研工作量统计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04]23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填写。
4、报统计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装于牛皮纸信封内,便于整理。
5、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我院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内容为依据,如有漏填、误填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严格审核,检查无误签章后于2004年7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