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优秀美术人才,引领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省文化厅定于2018年9月至10月举办“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以下简称省十一艺节美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中国梦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遴选展示一批彰显中国精神、时代特色、齐鲁风情的优秀美术作品,引领齐鲁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服务广大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时间地点
省十一艺节美展分为集中展出和省内巡展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展出定于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上旬在省美术馆举办,展出全部入选作品。之后进行省内巡展,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展览规模
参展作品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书法等七个门类。各门类入选作品数量待作品评选后由艺术委员会确定。
四、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梦为主题,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浓郁的山东地域文化特色。
2.参评作品一律为原作。如发现使用假冒、高仿作品参评,参展作者的参展、评奖资格自动取消。参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3.参评作品应为2015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全军美展的作品可以申报参评,须单独注明;相关作品只发参展证书,但不参加评奖。
4.参评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厘米(宽)×200厘米(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书法类作品一律竖式,尺寸不超过6尺整纸;雕塑类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不超过200厘米×200厘米×350厘米,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
5.作品格式要求。送评作品应填写格式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并自行装裱。标签、清单格式由省十一艺节美展办公室确定,并从山东美术馆官方网站(www.sdam.org.cn)下载。
五、作品征集
1.征集范围。此次参评作品征集工作面向全省进行。凡有山东户籍的美术工作者,不限身份、单位均可申报。同一画种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2.统一组织。由学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6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厘米)、所属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于7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作品照片、作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送至科研处(A324,电话:89626207)。作品照片电子版和初评画种汇总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460575650@qq.com。初评照片一概不退。
六、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所有参展作品均需通过展览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
2.展览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在主办单位领导下负责作品评审工作。其中,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反馈相关申报单位,并由申报单位通知作者。初评入围作者需在2018年9月3日—6日期间将作品原作寄送至美展办公室收件组。终评委员会将从按时寄送至收件组的作品原件中,评选出最终参展作品。
3.根据《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本届美展设立“山东文化艺术·优秀美术作品”奖项。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入选作品仅发放参展证书。
4.作品送审、送件费用(含保险)及退件费用由申报方或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原件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5.省十艺节美展艺术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每人可提供一幅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但不评奖。
科研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