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明确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和项目承担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编制《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请参照施行。
一、科研处为我校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级管理单位,负责主持相关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的专家鉴定。
二、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三、科研处审查合格后,适时主持专家鉴定并签署意见,报送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
四、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3月、11月的20日之前,统一受理省重点课题的鉴定结项手续,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五、项目鉴定可采用专家会审、通讯评审等形式。鉴定专家组由5位以上(含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组成,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六、课题承担者需提交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报给项目申报单位科研部门);
5、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可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下载。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三份(省协会、科研处、课题组各存档1份),结项需提交一份。
七、发放证书: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于每年的4月、12月,对提交的项目鉴定结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于30日内发放签署意见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八、我校2019年下半年统一受理鉴定结项手续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点,科研处B326室。
科研处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