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加强毕业论文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2005届本科毕业论文有关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毕业论文选题及教师指导工作
在论文论文选题要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要尽量与毕业设计结合,使论文有自己的观点;避免选题过大,造成论文内容空洞;论文要经过选题论证和开题分析;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抄袭现象;指导毕业论文的老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严格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毕业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委员会必须由5位高级职称者组成,至少有两位为非本系部的。答辩程序一般为:学生陈述自己论文观点(避免原文宣读)、教师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答辩总结几个步骤。论文答辩之前要将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定,教务处抽查论文答辩的过程。
三、论文的评分
毕业论文平分避免普遍高分现象。对于论文水平明显高于作者学术能力者,要认真调查分析是否为作者所写。发现全篇抄袭或主要篇幅抄袭者,判为不及格。发现抄袭严重的班级,要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论文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毕业论文69分(含69分)以下者,不授予学位。
四、论文的档案管理
各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论文收集、整理、归档,并至少保存5年,优秀论文可以永久保存。
五、毕业论文的格式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将制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论文格式规范》,并于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初公布在校园网上,对论文的封面、字体、关键词、内容提要、引文格式等做出严格规定,届时按照网上的规定格式执行。
教务处
200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