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4月30日党委会议纪要(鲁工美院党办{2004}3号)的精神,以后各教学和研究部门教学及实验设备购置审批程序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及研究机构根据教务处通知,向教务处提交《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及实验设备购置申报单》(见附件)。所购置设备要充分考虑教学、实验及工作室的实际需要,尽量购置教学或学生实验所急需的设备。
二、教务处根据各系申报实际情况,会同国资办对各系同类设备进行系统调查,并根据教学和实验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批准购买及购买数量。各系部买卖设备尽量避免重复,同类设备可以通过教学处及相关教学单位协调共用。
三、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全院所需购置的设备报告清单送分管院长审批。
四、院长审批同意后,将需购买设备清单交国资办集中采购。
五、根据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申报情况分配给相关部门,资产管理由教务处和相关单位负责。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验室设备购置申报单》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