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日常教学规范(试行)
鲁工美院字[2007]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8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 (鲁工美院字[2006]4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规范:
一、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上课。教师如因故不能上课,需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教务处同意批准后,方可调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随意停课、调课。
二、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学日历,上课应携带规范教案,并在教室指定位置张贴教学日历,以利于学生学习和日常教学督导。
三、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要提前5分钟到课堂(场地),检查教具、器材,调试教学设备等,做好上课准备,课前不饮酒。
四、授课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上课不得吸烟。
五、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坚持点名或随机抽查, 在考勤表上记录好迟到、旷课学生情况,对无故旷课或不认真听讲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课时应保持衣着整洁大方,教态端庄自然,真诚亲切。讲课时使用普通话,不带情绪入课堂。
七、教学方法多元、先进。能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选择多媒体、电子教案等电化教学手段,合理编排板书,板书要精炼、整齐,字迹工整。实行启发式教学,授课内容充实,难易得当,不断吸收新知识、成果,要及时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因停电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正常教学的,应立即采用其他方式继续授课。
八、认真、耐心辅导与批改作业,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成绩。
九、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必须身着运动装和运动鞋,上课时不得与其他教师闲谈,更不得自行休息。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应改上理论课或进行合班多媒体教学,任何人不准因天气原因早退或自行停课。
十、教师新开设的课程需先试讲,经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开课;新老教师要注意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提高,要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