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16号
为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教育部1998年印发《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高字[200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发挥教学主管领导和专家在教育教学决策、咨询、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教学委员会的性质与组织
1、教学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全校性教学指导组织,它以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研讨和咨询工作,同时对教学工作的某些问题作出决策。
2、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校教学管理的最高组织,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若干名。教学委员会主任由院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学校部分在职及退休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3、教学委员会分校、院两级,校教学委员会施行教学单位委员制,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由任校教学委员会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4、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在任期内,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教学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负责对全校有关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办学思路等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审议,协助学校审议教学方面的某些改革方案;
2、审议学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对各院(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定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同教务处了解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
3、对重点课程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学科、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的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
4、对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以及教学成果的推广、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等进行论证和监督;
5、对各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及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6、参与人事处、教务处组织的青年教师开课试讲工作,提出意见;
7、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课程,协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8、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进行评估;
9、评定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10、审议教学带头人、教学青年拔尖人才;
11、研究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
1、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
2、凡属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同时必须有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建立相应的机构。
四、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4月修订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
主 任:
潘鲁生 副主任:苗登宇
成 员:
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图书馆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主持工作的院长(主任)
郭志光、沈祝华、尚奎顺、周作民、李友生、赵培生、
于新生秘 书: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