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发布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号)系列文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答辩结束后将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山东省学位办,省学位办根据抽检原则和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被抽检的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对在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院校、学位授权点、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处理。
为做好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及毕业创作工作,提高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创作)质量,现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和毕业设计(创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
学位论文工作 |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
11月底—12月初 |
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创作)中期汇报 |
2023年1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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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审核会(一) |
3月初 |
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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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 |
格式审查 |
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审核会(二) |
4月上旬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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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 |
匿名送审 |
学生与导师确定最终展出作品 |
5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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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展布展 |
5月下旬 |
答辩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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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硕士研究生导师及2023届研究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按工作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把关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研究生,学校将不发放学位论文补助及毕业展补助,并视情况作出延迟答辩、延期授予学位等处理。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