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1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及学校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以下简称“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团队制度,全力推动孵化器健康持续发展。“金种子”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委宣传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金种子”计划实施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导师团队的聘任由学校委托山东设计艺术中心负责实施。

第二章 创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创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业导师包括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家、教授及社会企业家;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专家;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其他文创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者。

(二)创业导师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遵守 “金种子”孵化器有关规章制度。

(三)能够积极投身“金种子”孵化器的创新创业事业,传播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业知识技能,悉心培育文创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为推进“金种子”孵化器和文创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四条 创业导师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孵化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金种子”孵化器发展、文创产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文创产业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文创型中小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第五条 创业导师聘任的类型

(一)创业导师团队包括一级导师和二级导师。

(二)校内教授、副教授申请加入导师团队,自动成为一级导师。校内讲师申请加入导师团队,自动成为二级导师。

(三)校外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领域专家申请加入导师团队,由孵化器进行审核,确定导师类型与级别。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创业导师由山东设计艺术中心聘任,“金种子”孵化器综合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部门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服务。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经“金种子”计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队。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接受孵化器辅导任务。

(二)以“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或孵化器形象的。

(三)泄漏孵化器及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主动退出的。

第四章 创业导师的职责

第八条 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金种子”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指导帮助与项目方案设计指导。

(二)对企业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门的宣讲及课程培训。

(三)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四)及时与“金种子”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六)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 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阶段性项目辅导:企业承担或拟承担某项重要任务,专业导师给予方案的设计指导与深化,进行专题辅导。

(二)一般性创业咨询辅导:导师团队成员实行轮值制,每周各有一至两名一级或二级导师当值,负责对孵化器入驻企业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答。

(三)专题诊断辅导: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或者企业出现的具有共性的政策性、专业性强的问题,孵化器将聘任校内外的专家进行专门宣讲及课程培训。

(四)一对一辅导:企业可自行从导师团队中选择一名导师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报请孵化器备案后,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第十条 建立导师值班制度,每周安排一至两名导师进行值班答疑,采取定时企业走访和不定时电话答疑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六章 创业导师的考核和补贴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一)每个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孵化器根据导师团队一学期以来的工作数量、质量、企业评价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导师在一学期内,对企业的咨询解答满意度不足50%的导师自动退出导师团队。

第十二条 补贴发放办法

对于导师团队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孵化器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补贴,以资鼓励。

(一)当值导师补贴办法

一级导师每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级导师每周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专题诊断导师补贴发放办法

按照专题讲座难度、导师宣讲效果,确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一对一导师辅导补贴办法

每个企业可聘请一名导师进行一对一辅导,费用由企业承担。孵化器将给予一级导师每学期补贴3000元,二级导师每学期补贴2000元。

(四)申请一对一导师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

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申请表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需求申请表

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辅导纪录

5.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创业导师评价表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