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6-09-21
各研究生导师及相关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做好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要求,各授予单位要做好授权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条件建设,导师队伍建设,严格遴选指导教师,以及教学管理等整体条件建设,并要求将制定的有关培养方案及管理制度于2006年9月下旬报省学位办备案。为做好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经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科点、硕士生导师及有关人员须严格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攻读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填写。
2、填写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培养期间阅读的主要书目(包括各个研究方向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
3、请各学科点导师或相关人员务必于9月22日将培养计划的电子文本交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汇总统一调整后报省学位办。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依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未来状况,本着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研究生处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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