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论证会的通知
2013-03-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专家进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论证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2)5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特色名校总体建设方案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修改论证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3)3号),为进一步做好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定工作,为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打好基础,经研究,学校决定召开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论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论证分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两阶段进行,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会由各重点建设专业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各重点建设专业拟定论证方案,论证方案应具体包括论证时间、地点、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不少于七人,专家组可由同专业专家、省内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论证程序、论证要点等内容。请各重点建设专业于3月11日前将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会方案提交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yk@sdada.edu.cn,电话:82619401)。
2、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论证会,由各专业负责人汇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具体应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机制体制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和辐射带动专业群建设等六个方面。
3、各专业论证结束之后,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校建设工程专业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专家组论证意见》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深化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于3月18日将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论证修改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于3月22日将非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论证修改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准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会。
4、各专业论证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5、各专业论证工作要注重实效,以对本专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学校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积极查找问题,避免走过场,使论证工作流于形式。
6、论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教学单位一把手,要明确责任,确定分工,梳理和完善各自所负责的任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教务处
2013年3月7日
论证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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