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事宜的通知
2007-05-20
关于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事宜的通知
鲁工美教函字[2007]4号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2007届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尤显重要,这将是教育部对我校评估工作的重点检查项目。为落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调研、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鲁工美院办字[2005]27号),特对2007届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完整、规范地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毕业设计作品不予参展,毕业论文不予答辩;
2、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毕业调研、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细致认真地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
3、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作品质量,教务处和评建办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检查组成员:李新、刁在祥、苗登宇、董占军、王霞、胡希佳、唐家路、徐思民、丁炳堂、滕丕强、弭友海、蔡青春、张英楠
教务处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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